本溪市违法涉水案件举报指南
受理单位:本溪市水务局
受理部门:本溪市水政监察支队
受理地址: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 监察一科:4楼411室 监察二科:4楼410室
邮政编码:117022
举报电话:4599223 4599233
受理程序:来访举报、信函举报、电话举报等。
受理范围:
1、全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凿井、取水、占河、挖砂、毁堤等水事行为;
2、全市行政区域内违法破坏植被、破坏原地貌、开矿、建厂、修路、建楼、取土等破坏水土保持行为;
3、全市行政区域内违法捕鱼、电鱼、毒鱼、浯鱼等渔事行为。
举报受理条件:
1、有明确的被举报方,包括名称(姓名)、详细地址等;
2、有具体的举报内容;
3、属水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;
4、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在两年内的;
5、提供举报者联系方式等。